结婚后男方消失2年后回来,女方要求离婚,但牵扯户口问题必须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才可办理离婚手续.可男方家长坚持不给户口本,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不想用上诉来解决目前的问题.很迷茫...也很难过~
不起诉的话那就只有拖,代价很大。建议还是去法院起诉。起诉离婚不需要户口本,况且男方的过错更大,法庭会考虑到这一点的
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就行~
只有起诉才能解决
我看你不去法院是不行的,因为: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均自愿离婚的,同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其程序是: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发给离婚证。这是一种最为简单也是最为经济的方式,但是前题是双方对于婚姻、子女、财产等问题均作出了适当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双方就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各方面不能达到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凡属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都是离婚的诉讼程序或裁判离婚。虽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过调解,当事人可能达成协议,因而不使用判决的结案方式,法律上没有夫妻分居二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条文。任何经过了合法的登记手续的婚姻,要解除均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解除,才可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在起诉到法院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决定离婚与否的标准。婚姻法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起诉离婚后,如有以上几种情况之一的,不论对方同意离婚与否,法院应当判决双方离婚。另外,《婚姻法》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一条款是对感情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法定条件的补充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