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58-1998)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实施) 一、概述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商品房销售活动中各类房屋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 2、引用文献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 GBJ96-19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 则; CH5001-1991房产测量规范。 使用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以下定义: 3.1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 人防工程的,应从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 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3.2整幢房屋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 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3.3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 和。 3.4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 平投影计算。 3.5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 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 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 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6阳台建筑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 3.7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3.8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9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 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3.10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之积。 二、测量要求 4、房屋边长测量应连续测量两次取平均值(中数*),两次测量读数之差 (较差*)不超过表1规定。 表1单位:m ---------------------------- 钢卷尺△L’=±0.0005L(L
销售房子时,面积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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