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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承诺不杀赖昌星

文章来自:http://zwc86777.vip.bokee.com/ 近日,一条受人关注的新闻引起了不小的冲击波:中国政府公开宣布:“‘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开表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集体决定。” 此言已出,舆论哗然。有不少人提出,既然赖昌星可以称得上是个前所未有的特大走私嫌疑犯,按照中国的法律十有八九要判处极刑的人,为什么中国政府要“法外开恩”,做出不判死刑的承诺呢?这与中国的法律是相悖的呀。 然而,不少人在发此感慨的同时,却忽略了一个事实--赖昌星如今在加拿大,加拿大政府不放人,中国的法律奈他何?中国政府是审时度势,从实际出发作出了这个承诺。 有不少人会问,赖昌星等许多外逃嫌犯为什么要逃往加拿大?为什么逃往加拿大后就“逮不住”了,为什么中国政府非要作出承诺不杀赖昌星呢?这是因为,赖昌星事件背后,有着特殊的国际法律背景、文化背景、舆论背景和政治背景。 第一个原因:加拿大法律为入境者撑起了“保护伞”。 众所周知,加拿大是《日内瓦难民公约》签署国,加拿大目前实行的是1970年代制定的移民法,它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应该属于最为宽松的。在对难民的保护方面,加拿大做得比较到位,保护得比较周密。非法入境者一般会以难民身份寻求加拿大政府的保护,他们只要自称“难民”,就自动进入难民资格认定程序,至少拖上三年五载,这么长的时间足以让他们找到其他出路。 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基于“无罪推定”,即犯罪嫌疑人无罪论,检察官的责任是证明其有罪,如提供铁证如山的证据。但指控若有不公,或有所谓技术问题,犯了罪的人也可能会被判无罪。在加拿大人看来,中国司法制度似乎未真正改变“有罪推定”,即所谓犯罪嫌疑人有罪论,辩护律师的责任是证明其无罪,但由于种种因素,辩护律师往往无法尽职,无辜者也可能会被判有罪。 中国人认为,贪污、走私判处死刑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而加拿大人认为,对非暴力犯罪处以死刑,简直是不可思议、天方夜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加拿大实行属地管辖权法,除杀人、投毒等恶性案件,只要不在加拿大境内犯罪,加拿大警方便只能袖手旁观。根据加拿大的国内法,即便前往加拿大的某个外国人既不是移民也不是难民,可一旦他在出境后后面临被判死刑的风险,加拿大政府还是会将他留下,从而拒绝引渡或遣返。 第二个原因:加拿大和中国尚未签署引渡条约。 从国外把外逃嫌犯押送回国受审的主要方式有引渡回国、谈判合作遣返、通过国际刑警合作缉捕回国三种。然而,除西班牙外,中国至今尚未与与其他任何西方发达国家签署引渡条约。而很多外逃嫌犯正是利用这一点逃往国外。由于中加之间至今没有签署双边引渡协议,虽然加拿大是中国外逃嫌犯外逃最集中的目的地之一,但多年来被引渡回国、受到惩处者几乎没有,这就直接导致轰动全球的赖昌星遣返案虽然旷日持久、一波三折,却至今仍无定论。 第三个原因:加拿大的司法程序耗时费力,入境者“归途”遥遥无期。 有一个值得说明的问题是,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很消耗时间,手续特别繁琐。 因此,即使发现当事人存在犯罪事由,在引渡或遣返的过程中,事情也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样简单。 就赖昌星案来讲,首先要由移民局决定是否遣返,之后移交联邦法院处理,打完官司以后也有可能返回移民局,回到移民局后可能还会有第二轮官司。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涉及到风险评估的问题,每一次的评估结论如果得不到评估人的同意,就得去法院打官司。评估的结论通常会被起诉,起诉后将进行司法复议,如果联邦法院确认了评估结论,认为没有错误,那么,联邦法院将办理上诉,之后就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如不受理,评估又将打回移民局,移民局便可执行驱逐出境了。问题是,评估的结论经常会在司法程序中被推翻,一旦推翻,又得重新评估,之后还要再进行司法复议,这就使案子迟迟难以终结。 法律程序如此耗时费力,主要是由于加拿大司法部门本身的问题,包括法官所接触的资料。首先是他们从媒体所了解的中国人权纪录的报道,而这些报道中有一些是不客观的;其次,他们不得不考虑律师源源不断提供的资料,而这些资料在国际媒体上被大量引用,都是比较负面的。在法官这边,不管资料是否可靠,都得考虑,考虑就得耗费时间,再加上开庭的时间、评审的过程以及宣判的日期都没有规定上限,这样就导致案件无休止地拖延下去。 第四个原因:赖昌星的经济案件已升格为“政治事件”。 由于中加两国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所以加拿大一直认为中国是个侵犯人权非常严重的国家。加拿大媒体向来对中国偏见极深,且极不友善,很少刊登客观和公正的报道和评论。这一点,主流和非主流媒体都一致。比如,加拿大媒体对中国重犯赖昌星的报道和评论,在描述中,总是对中国的种种说三道四,并非议中国的司法制度,从而使一件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成了“政治事件”。 举个例子。赖昌星的律师戴卫 马塔斯在加拿大联邦法庭上辩称,赖昌星没有被正式起诉,也没有被判有罪,目前尚没有明确的针对他犯罪行为的证据。如果他被遣返回中国,他将面对“残酷和不平等”的对待。马塔斯还诬称中国办案人员为找到起诉赖昌星的证据而对一些证人进行逼供,并对中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攻击。而这些话竟已赢得加拿大一些政客的同情。加拿大主要反对党、右翼的加拿大联盟党议员达瑞尔斯廷森对赖昌星的难民申请表示支持,他向其他议员说:“这家伙在加拿大没有犯过法。我见过他,在我看来,他似乎是那种可以成为朋友的人。” 看看,连这种情况都会出现,你就知道想要“召回”赖昌星有多难了。 文章来自:http://zwc86777.vip.bok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