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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月十五日前,向社保园区分中心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当月社会保险费。(遇节假日不顺延)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每月十五日前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中心将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三为保证社会保险计算的准确性,减少误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保留精确到“元”,计算社会保险费金额保留精确到“分”,并据实记载。四缴纳的险种和比例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10%(其中1%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个人2%。此外,职工在每年一季度前一次性趸缴当年的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单位统一上缴分中心。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金每年一季度前由分中心在养老金中扣缴。政府规定,凡新增人员、新参保单位,字增加当月按每人一个年度36元(2002年为36元)的标准一次性征收大额医疗费补助金(公务员不缴门急诊大额医疗费)。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4、离干医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内资企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7%缴纳。注册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不缴纳。五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填写的相关报表1、《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集申报表》(征字1号);2、《天津市园区失业保险基金征集表》;3、《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减少)名册》(变字1号);4、《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征集申报名册》(征字2号)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征字4号);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征字5号)。注:其中征字5号,6号表,只在年初核定缴费基数时填写。申报征字2号表时,按险种(养老、医疗)分别填写;变字1号表在有人员变动时填写,新转入人员须在增减变动表“备注”一栏注明其“转出社险名称”,对于已在原转出社险制作“医疗保险卡”的,应同时注明“已制卡”,以避免重复制作。六社会保险费结算方式社保园区分中心与缴费单位原则上以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特殊情况允许使用现金或支票。以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的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银行帐户内有足够支付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改变银行帐号或帐号资金不足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社保园区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