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如果经营者违反此条规定,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就被可能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商业道德是一种由善良的商业习俗演变成的人们应该遵守的商业行为规范,但其并不是法律规范的原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如果经营者违反此条规定,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就被可能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商业道德是一种由善良的商业习俗演变成的人们应该遵守的商业行为规范,但其并不是法律规范,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之处。共同点是:(1)它们都是人们的行为规则。(2)它们都代表社会的主导思想,是一定社会意志的反映。(3)它们都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从上可知,商业道德与法律规范是相通的,可以互相吸收、互相促进。但二者又有严格的区别。主要在于:(1)道德规范是在舆论中形成的,以思想、观点或成语等形式提出;法律规范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2)道德规范通常只*善良习俗和舆论的力量,促使人们去遵守;法律规范却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3)道德规范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就有,并不断发展、日趋完善,法律规范则是随国家的产生而生产的,并将随着国家灭亡而灭亡的。商业道德历史是很悠久的,各国都有其发展悠长的历史。在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市贾不二,国中无伪,要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延续到现在仍有“言不二价,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的商业美德。在我国古代经商提倡的是“义以生利,利以平民”,并说这是“政之大节也”,就连现在还把“义以生利”称为是一种商业街道。在西方,发达国家出于对发展商业的需求,对商业道德早就形成了规范,有的甚至把这些商业规范写入法典中,如1804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凡是“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的契约不发生任何效力。1896年公布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契约的解释应遵守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并且考虑到交易上的习惯”。因为当时西方正处于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初期,其思想也受其影响,他们认为这个社会是由生而平等的个人,依*自由意识组成的,每个人有独立的人格和完全的意识能力,只受自己意志支配。故在商业中他们强调:(1)平等。主张人人平等,每个人有独立的完全权利能力,每个正常人有完全自主意识的能力,应该受到尊重。(2)自愿。每个人的自由意识的契约才能受到约束;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两个人都通过自己的自由意识而产生了“合意”,那必须严格遵守。(3)公平。在经济社会中,机会是均等的,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参与竞争,任何人包括政府不得干涉。这些善良风俗和习惯一直延续到现在,逐渐形成公认的商业道德,并被各国的商人所遵守,尤其是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更被人们所遵守。在我国逐渐形成的商业道德并被我国工商业者公认的有以下五点:1、忠于职守。热爱和熟悉本职业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而向国际、国内的消费者,不断提供更好、更多的商品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诚信无欺。即以诚待人,讲究信用,不欺消费者,依法取利。工商业者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买卖公平,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不制作伪冒假劣产品,秤平尺足,不克扣群众,不搞欺骗性有奖销售,不搞硬性搭配,不使用贿赂手段或账外回扣等变相贿赂手段,签定合同要严格履行,对广告宣传要实事求是,不搞虚假广告,不隐瞒缺点等。3、礼貌待客。对消费者要一视同仁,在柜台前总是平等的,无论职位、年龄、性别、外表、财富、民族等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消费者面前,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说话和气、虚心听取意见,在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性质、内容时应如实介绍,不得掺杂、隐瞒事实或其缺点等。4、文明经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给人文明感受的是:商品整齐,环境清洁,语言文明,商品要物美价廉,新颖适用,在提供服务时要耐心细致、体贴,争创名优,诚召回头客。而不搞不正当招揽,哗众取宠,或迎合低级趣味,对消费者错误引导,扰乱社会秩序。5、公平竞争。开展公平竞争要通过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同时还要反对不正当竞争,以开创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1、什么是商业道德。在我看来,通俗地理解:名词分开,商业 道德,即个体、组织等在市场中从事商业活动时,应遵守潜在的规则和道德。2、商家和企业的“商业道德”在现今大环境下普遍存在问题。针对于不同群体可以列出以下几点质疑:顾客: 1) 顾客的抱怨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2)企业的广告真实性如何? 雇员:1)雇员的流动率如何?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2)企业是否使用了投诉处理流程? 供应商: 他们是否准时付钱? 股东: 1)所有股东是否都得到了同样的信息? 2)企业报告中的东西是否都是事实。 这些问题是很日常的关乎商业道德的问题。如果企业和商家不能遵守这些起码的商业道德,那么市场规律将一团糟。还有例如比较重大的商业道德问题:假品、伪劣产品、虚假广告等等。例如04年大陆一度风起云涌的“大头娃娃”事件,就是毫无商业道德和人性的商家生产伪劣奶粉,使得婴儿吃了头颅肿大,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身体素质与人生安危。这种不可饶恕的违反商业道德行为令人发指。还有如窃取商业秘密等,其实随着WTO规则的深入和扩大,商业秘密已经提高到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行列,存在着极高的商业价值,而窃取商业秘密这无疑是一种重大的违反商业道德犯罪行为。现有的“商业道德”问题以及违反其所导致的危害有很多且很严重,商业道德应该被提高到一个高度重视的层面。3、大环境下,商业道德的重要性。随着WTO进入中国已有了几年的时间,我国已融入了世界经济洪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将由更多机会开展国际贸易,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竞争的考验不仅包括企业的整体实力、人员架构、产业发展,更关乎企业的声誉。此间,“商业道德”的体现与作用尤为重要。在商人角度分析,其实遵守商业道德往往是放在最后考虑的,因为商业首先考虑的是盈利,不然无可从商。商人在遵守商业道德前先考虑两点:1)采取某种行动收益-成本〉0。只有这个等式成立才会去遵守商业道德。也就是说,在商家盈利的情况下商业道德才有被履行的可能。毋庸置疑,现今很多大产业主的第一桶金往往被放过督察了,而大家又都很清楚很多人的第一桶金在商业道德衡量天平上有可能不能被看好。采取遵守商业道德行动和不采取,或采取的成果三方面就会产生一场博弈,而博弈的最终结果是找均衡点了。2)采取行动是否会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对于企业的行动,竞争者的反应如何?行动的受众反应如何?也就是说商家去做遵守商业道德的行为,它会考虑这项行为会不会给自身带来竞争优势,不然行动的意义有待商榷。其实很多商业行为或道德条例能给企业盈利带来很多好处:比如,减少腐败、欺诈和其他玩忽职守行为;减少雇员间因为利益发生的冲突;增强客户、供应商和定约人的信任感;增强采购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可信性;增强雇员、股东和客户的忠诚度与善意;对于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潜在雇员有正面影响……综合来看,遵守商业道德以及企业内部制定道德条规等对于商家和企业的长期发展是很有好处的,就目前越来越趋于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市场而言,商业道德将会显示其愈强的重要性以及功能性。4、道德与法制捆绑。随着商业道德的呼声强烈,及其地位的日渐提升,渐渐将其拔到了法制的高度,法制的完善与约束为企业遵守商业道德行为提供有力的保证书,就我国而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都是商业道德的法律维护,再加上精明而远见的商人和企业家为自身企业文化制定的很多道德规范等,相信商业道德可以在商场中起到平衡与规范的作用,为自由市场的完善加薪点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