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物管公司收取了物业管理费之后,对车辆还要另外收费,请问对车辆收费需不需要物价局的批文? 另外我们物管说只给我开收据还说收据就有协议的作用了,我说要交钱就要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如果物管公司不签订的话,我该如何处理?补充一下:二楼说的那个车位占用费问题是不存在的,应该我是小区的业主,公共停车场所这些公共区域属于业主所有,收费或者不收物业公司没有资格决定,只能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但是我们现在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有物业公司是没有资格收取这位占用费的,只能收取车辆管理费。另外我觉得收据只能说明我交了钱,物业公司收了钱,但是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落实,这样的话,如果出现问题产生纠纷是非常麻烦的事情,可是如果有合同约定的话,发生问题产生纠纷了就直接按照合同上来处理就好了!所以我觉得如果只开收据的话,不能说明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义务问题,我就有权拒绝缴纳车辆管理费!请懂法的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谢谢了!ps:我们小区都成立2、3年了,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交钱什么的都是物业公司说怎么交就怎么交,而且交上去的钱全部都归物业公司了。
不应该收
你好 物管收去你的费用是你的车辆占位费,不是保管费,不负责看管。你的车辆丢失或被盗等,物管不对你赔付
你们物业公司还真是霸道
你 好 如果物管公司不签订的话,这是双方意愿的问题
你好 我说的是 他们收去后是要向以后的业主委员会交代的,还要用于道路的维护的
你好 我是小区的业主,公共停车场所这些公共区域属于业主所有,收费或者不收物业公司没有资格决定,只能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是的,你是有车的, 没有车的业主的权利怎么来维护啊 谢谢了 这是我的看法
让物管公司见鬼去!
不应该收
我觉得应该收取的,人们的观念要改变,物业的管理是社会文明的表现.社会每个场所都要有次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