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保: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简称城保)
镇保: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
镇保实行:2003.10.20日之后在10个郊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在社保开户,应为小城镇社会保险账户。已经参加城保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适用。
与城保的衔接:
单位:浦东新区四大开发区之内的企事业单位且有确实充分的理由的,可以向区社保中心递交申请,申请开户为城保。
新录用个人:已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之后,可继续参加城保,但应该是连续缴费,当中没有停止过缴费的人员。若是没开立过社保账户或在进入公司之前停止缴费的,则应为镇保账户。
缴费区别:(镇保基本保险无个人缴费部分,不列入)
城保 镇保
缴费基数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社平工资60%--400%) 上年社平工资60%
养老 22.5%(3%计入个人账户) 17%
医疗 12%(0.5%计入个人账户) 5%
失业 2% 2%
补充保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单位部分: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10%公司提供分配方案。税前列支
个人部分:最高6000元一年,税后,复利计算,免利息税 比例无限制,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12.5%以下部分税前列支(分配方案由公司制订)
个人:11%以下部分税前列支
用途:养老、医疗、征地人员生活补助费,其他特殊用途
e.g.
月工资为4000(税前)的员工。可参加城保,也可参加镇保,假设之前没有在社保开户(实际上不可能,但为了避免城保和社保之间在养老上的折算问题,如此假设)。公司不考虑成本问题,同意按照城保情况下的支付数目来支付镇保。个人在参加镇保的时候自愿支付11%的补充保险部分。单位缴纳的镇保补充保险按照城保的医疗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划分。
实际情况:
月缴费:
城保: 单位:4000*36.5%=1460 个人:4000*11%=440 总计:1900
计税后收入:4000-440=3560-259=3301
个人养老部分月计入:440
个人医疗月计入:80
镇保: 单位:974*24%=234 单位补充:4000*12.5%=500 个人补充:440
总计:1174 城保和镇保的差额为:1900-1174=726(需计税)
计税后收入:4000 726-440=4286-368=3918-726=3192
个人养老部分月计入:1546
个人医疗月计入:80
两种情况公司均支付1460。但由于726的应纳所得税108.9造成个人收入的减少。
保障:
1月养老金(不考虑过渡养老金和工龄性养老金,数据采用2003年度的,共缴费30年,假设退休后活30年,镇保个人账户部分分
社保中农村与城镇保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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