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只规定产品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未要求必须标注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是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啤酒生产企业分厂生产的啤酒,总厂可以代为承担责任,直接标注总厂的厂名、厂址法律、法规未作禁止性规定。 如果分厂生产的啤酒上标注了产地,则应当按分厂的行政区域的地域标注,直接标注总厂的行政区域的,按伪造产地定性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