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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电子产品企业广告费税务机关核定的比例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此前这一标准为8%。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查帐征收的,税法对有些费用的入账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有: 1.业务招待费: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2.广告费: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3.工资:2006年7月1日前计税工资为960元/人,2006年7月1日开始计税工资为1600元/人 4.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 5.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6.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2.5% 7. 坏账损失: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8.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按照税法规定 这些是企业一般“费用”的核定标准,当然还有其他,这要看各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了

权威人士日前透露,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明确,提高职工教育培训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拟从计税工资总额的1.5%提高到2.5%。特殊行业需要提高扣除标准的,经财税部门核定后可适当提高。  此外,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拟按销售收入的15%当期扣除,超过15%的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服装、房地产等广告支出较大的行业将明显受益。  目前,我国纳税人每年发生的广告支出,除特殊规定的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向后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服装生产、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业,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