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说明 备 注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2 年检表 复印件 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3 银行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
4 2006年度12月份会计报表 复印件
5 总公司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加盖公章
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 (05.7.1- 06.6.30)成立
7 公章、财务专用章
8 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
06年的,资料都差不多的企 业 年 检 须 知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为方便企业年检,现将年检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年检时间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二、年检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 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三、年检方式(一)网上年检: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登录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xags.gov.cn)进行本年度企业网上年检。网上年检的程序和方法,请查阅网上年检须知。(二)书式年检: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到原登记机关,持营业执照副本领取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填写。四、年检程序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换发新版公司营业执照的通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年检时,先换照后年检。年检的具体程序:(一)企业提交年检资料;(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三)企业缴纳年检费;(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五、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一)年检报告书封面的“年度”是指2006年度;“企业名称”是指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全称;联系电话是指企业的固定联系电话;“注册号”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登记机关是指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名称。(二)年检报告书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应由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本人私章。(三)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填报《公司年检报告书》。(四)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西安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填报《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五)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分别填报《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和《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填报《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六、企业年检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年检报告书。(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营业执照全部副本(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交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四)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五)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六)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七)按《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八)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名单中要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和设立时间。(九)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1、2、3、4、6项年检资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隶属企业或隶属机构的印章。七、违反年检办法的处罚(一)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